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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安骏同志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法律实务报告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5日作者:湖北律协

马安骏同志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法律实务报告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各位律师、各位专委会委员、朋友们:

由湖北省律师协会主办、湖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省律协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省律协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联合承办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法律实务报告会”今天开幕了,我代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莅临报告会的各位来宾及律师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各位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资源紧缺与建设和生活需要的矛盾愈加凸显。而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公路、铁路等基础建设用地,现在多数来源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由此引发的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及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出现少数恶性案件,影响了社会和谐及稳定。据统计全国各地信访系统所接受群众来信来访中涉及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的信访量已占全部信访量近一半,而且全国法院系统涉法、涉诉的上访案件数已占上访案件的第一位,且还有上升趋势。为此,国务院于2011121日发布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了十年的城市房屋拆迁模式从征收主体至补偿程序在法律层面作出了重大的改变。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考虑到:在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法规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土地许可、土地处罚、土地确权和强制措施等行政案件也日益增多,在审判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这已成为法院审理案件和化解矛盾的重点难点。为此,由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并在征求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土资源部等部门意见基础上,于201187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95日实施。《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审理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圴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有关,也是我省律师执业过程中涉及较多的业务之一,如何正确理解新条例立法精神及准确把握司法解释的原则界限是摆在我省律师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省律师协会特举办本次报告,并请来了征地拆迁方面的专业律师及司法解释起草人之一的高级法官给大家作精彩的法律专业报告。我希望,这次报告会对广大律师朋友有积极的帮助作用,并为今后专委会的活动积累有益的经验。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与人的生存发展密切相关。而当代人的生存发展,是一个包括人的生存发展环境,人的生存发展资源和人的生存发展自身在内的完整体系。几乎没有多少人怀疑我国正处在一个持续高速增长期,但却有相当多的人在质疑我国将怎样实现这一高速增长,或者说以怎样的发展方式实现中国的现代化,为此将付出怎样的代价?中国自身能否支付得起这种发展成本,克鲁格曼等人的研究发现,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的经济增长之所以高速,主要源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要素投入量的不断扩大,而不是要素和全要素效率的提高。二是要素成本低带来的竞争优势,而不是竞争性收益效率提高促成的优势。这种低效率低成本下的量的投入扩大带来的高速增长,不仅难以持续,而且必将导致泡沫经济。我国经济正处在发展模式和体制模式的双重转轨过程中。目前,我国要素市场化的进程可以说尚处于发展初期,包括劳动、资本、土地等要素市场的发育极其不足,无论是要素市场的竞争主体机制,还是要素市场的交易机制,都还处在构建中,且不同的要素市场发育在总体水平不高的基础上存在着极不圴衡的状况。从资源产权保护的视角看,突出表现在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保护不力上。土地对国家来说是资源,但对农民来说则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当前,在这方面,土地征用随意性强,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标准过低,补偿款拖欠、克扣、截流等问题经常发生,使农民利益严重受损,使社会矛盾明显增多。这对律师朋友代理该类案件或法律事务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律师在代理该类案件或法律事务时,要以服务大局为重,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对容易引起突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的激化,并依法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使政府能依法化解矛盾,为促进我省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我省律师面临新的发展机遇,省委,省政府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全省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思想素质不断提高。截止目前,全省共有律师事务所488家,执业律师7167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7083人,占总数的98.8%,全省律师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为推进法治湖北、和谐湖北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专业化、品牌化的律师事务所发展较慢,竞争力不强;二是高端律师人才和青年律师培养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三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要加强统筹谋划,整体推进,把中办30号文件和省办32号文件落到实处,努力推动湖北律师业的科学发展。全省律师要团结协作、勤奋努力,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这次省律协举办这次报告会,是推动律师事业的一项具体工作,希望大家积极参与,积极思考,积极与行业精英交流沟通,积极把握行业发展状况,积极了解国家的产业政策,积极抓住市场先机,以推进我省律师房地产专业水平的不断提高。

预祝本次报告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